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子之事亲也:三谏而不听,则号泣而随之。君有疾,饮药,臣先尝之。亲有疾,饮药,子先尝之。
…相关:心动是第一份礼物、相交定理、当无限流玩家来到现实、星辰它不及你、十年遮、小财神穿书后反被攻略怎么破?、肖想你很久了、短相思、怨煞传、野雏菊
蔡叔子雲:“韓康伯雖無骨幹,然亦膚立。”
王丞相二弟不過江,曰潁,曰敞。時論以潁比鄧伯道,敞比溫忠武。議郎、祭酒者也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