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甄氏。既成,自行視,謂左右曰:“館當以何為名?”侍中繆襲曰:“陛下聖思齊於哲王;罔極過於曾、閔。此館之興,情鐘舅氏,宜以‘渭陽’為名。”
…相关:黑暗中的光明、分手后找了个替身、(城市拟人-HLJ黑龙江城拟)雪中的伽拉忒亚、穿书后全都崩人设了、魔法与网球的奇迹[综]、《HP德哈同人、十里寒波不见山、致我的天空少年、意外凶手、我心雀跃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王長史雲:“劉尹知我,勝我自知。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