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人皆曰予知,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,而莫之知辟也。人皆曰予知,择乎中庸,而不能期月守也。”
陸玩拜司空,有人詣之,索美酒,得,便自起,瀉箸梁柱間地,祝曰:“當今乏才,以爾為柱石之用,莫傾人棟梁。”玩笑曰:“戢卿良箴。”
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堩。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,则见;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;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;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;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曾申问于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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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到桓公吏,既伏閣下,桓令人竊取其白事。東亭即於閣下更作,無復向壹字。
客有問陳季方:“足下家君太丘,有何功德,而荷天下重名?”季方曰:“吾家君譬如桂樹生泰山之阿,上有萬仞之高,下有不測之深;上為甘露所沾,下為淵泉所潤。當斯之時,桂樹焉知泰山之高,淵泉之深,不知有功德與無也!”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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