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祭土而主阴气也。君南乡于北墉下,答阴之义也。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。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,以达天地之气也。是故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。薄社北牖,使阴明也。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载万物,天垂象。取财于地,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亲地也,故教民美报焉。家主中溜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唯为社事,单出里。唯为社田,国人毕作。唯社,丘乘共粢盛,所以报本反始也。季春出火,为焚也。然后简其车赋,而历其卒伍,而君亲誓社,以习军旅。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,以观其习变也;而流示之禽,而盐诸利,以观其不犯命也。求服其志,不贪其得,故以战则克,以祭则受福。
子夏曰:“言则大矣!美矣!盛矣!言尽于此而已乎?”孔子曰:“何为其然也!君子之服之也,犹有五起焉。”子夏曰:“何如?”子曰:“无声之乐,气志不违;无体之礼,威仪迟迟;无服之丧,内恕孔悲。无声之乐,气志既得;无体之礼,威仪翼翼;无服之丧,施及四国。无声之乐,气志既从;无体之礼,上下和同;无服之丧,以畜万邦。无声之乐,日闻四方;无体之礼,日就月将;无服之丧,纯德孔明。无声之乐,气志既起;无体之礼,施及四海;无服之丧,施于孙子。”
宾牟贾侍坐于孔子,孔子与之言及乐,曰:“夫《武》之备戒之已久,何也?”对曰:“病不得众也。”“咏叹之,淫液之,何也?”对曰:“恐不逮事也。”“发扬蹈厉之已蚤,何也?”对曰:“及时事也。”“武坐致右宪左,何也?”对曰:“非武坐也。”“声淫及商,何也?”对曰:“非《武》音也。”子曰:“若非《武》音,则何音也?”对曰:“有司失其传也。若非有司失其传,则武王之志荒矣。”子曰:“唯!丘之闻诸苌弘,亦若吾子之言是也。”宾牟贾起,免席而请曰:“夫《武》之备戒之已久,则既闻命矣,敢问:迟之迟而又久,何也?”子曰:“居!吾语汝。夫乐者,象成者也;总干而山立,武王之事也;发扬蹈厉,大公之志也。《武》乱皆坐,周、召之治也。且夫《武》,始而北出,再成而灭商。三成而南,四成而南国是疆,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,六成复缀以崇。天子夹振之而驷伐,盛威于中国也。分夹而进,事早济也,久立于缀,以待诸侯之至也。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?武王克殷反商。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,封帝尧之后于祝,封帝舜之后于陈。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,投殷之后于宋。封王子比干之墓,释箕子之囚,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。庶民弛政,庶士倍禄。济河而西,马散之华山之阳,而弗复乘;牛散之桃林之野,而弗复服。车甲衅而藏之府库,而弗复用。倒载干戈,包之以虎皮;将帅之士,使为诸侯;名之曰建櫜。然后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。散军而郊射,左射狸首,右射驺虞,而贯革之射息也。裨冕搢笏,而虎贲之士说剑也。祀乎明堂而民知孝。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,耕藉然后诸侯知所以敬。五者,天下之大教也。食三老五更于大学,天子袒而割牲,执酱而馈,执爵而酳,冕而总干,所以教诸侯之弟也。若此则周道四达,礼乐交通。则夫《武》之迟久,不亦宜乎!”
…相关:身为穿越者的我成了主神[灵气复苏]、129次日落、第十二号花店、漫天星辰不及你、My boy and my boy、他很贵、小仓鼠在废土囤粮、《初涵恋、昨日如火、正儿八经的恋综文
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蟹螯,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足了壹生。”
《诗》云:“瞻彼淇澳,菉竹猗猗。有斐君子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。 瑟兮僴兮,赫兮喧兮。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。”“如切如磋”者,道学也。 “如琢如磨”者,自修也。“瑟兮僴兮”者,恂傈也。“赫兮喧兮”者,威仪也。“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”者,道盛德至善,民之不能忘也。《诗》云:“於戏,前王不忘!”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,此以没世不忘也。《康诰》曰:“克明德。”《大甲》曰:“顾諟天之明命。”《帝典》曰: “克明峻德。”皆自明也。汤之《盘铭》曰:“茍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”《康诰》曰:“作新民。” 《诗》曰:“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”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。《诗》云:“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。”《诗》云:“缗蛮黄鸟,止于丘隅。” 子曰:“于止,知其所止,可以人而不如鸟乎?”《诗》云:“穆穆文王,於缉熙敬止!”为人君,止于仁;为人臣止于敬;为人子,止于孝;为人父,止于慈; 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。此谓知本”。
聘射之礼,至大礼也。质明而始行事,日几中而后礼成,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。故强有力者,将以行礼也。酒清,人渴而不敢饮也;肉干,人饥而不敢食也;日莫人倦,齐庄正齐,而不敢解惰。以成礼节,以正君臣,以亲父子,以和长幼。此众人之所难,而君子行之,故谓之有行;有行之谓有义,有义之谓勇敢。故所贵于勇敢者,贵其能以立义也;所贵于立义者,贵其有行也;所贵于有行者,贵其行礼也。故所贵于勇敢者,贵其敢行礼义也。故勇敢强有力者,天下无事,则用之于礼义;天下有事,则用之于战胜。用之于战胜则无敌,用之于礼义则顺治;外无敌,内顺治,此之谓盛德。故圣王之贵勇敢强有力如此也。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,而用之于争斗,则谓之乱人。刑罚行于国,所诛者乱人也。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