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大人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;民是以亲失,而教是以烦。《诗》云:‘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;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’《君陈》曰:‘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;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。’”
殷中軍被廢,在信安,終日書空作字。揚州吏民尋義逐之,竊視,唯作“咄咄怪事”四字而已。
伯高死于卫,赴于孔子,孔子曰:“吾恶乎哭诸?兄弟,吾哭诸庙;父之友,吾哭诸庙门之外;师,吾哭诸寝;朋友,吾哭诸寝门之外;所知,吾哭诸野。于野,则已疏;于寝,则已重。夫由赐也见我,吾哭诸赐氏。”遂命子贡为之主,曰:“为尔哭也来者,拜之;知伯高而来者,勿拜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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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之祭也,丧者不敢哭,凶服者不敢入国门,敬之至也。祭之日,君牵牲,穆答君,卿大夫序从。既入庙门,丽于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,鸾刀以刲,取膟菺,乃退。爓祭,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。郊之祭,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夏后氏祭其闇,殷人祭其阳,周人祭日,以朝及闇。祭日于坛,祭月于坎,以别幽明,以制上下。祭日于东,祭月于西,以别外内,以端其位。日出于东,月生于西。阴阳长短,终始相巡,以致天下之和。天下之礼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义也,致让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纪也。致义,则上下不悖逆矣。致让,以去争也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下之礼也,虽有奇邪,而不治者则微矣。
算多少视其坐。筹,室中五扶,堂上七扶,庭中九扶。算长尺二寸。壶:颈修七寸,腹修五寸,口径二寸半;容斗五升。壶中实小豆焉,为其矢之跃而出也。壶去席二矢半。矢以柘若棘,毋去其皮。鲁令弟子辞曰:毋幠,毋敖,毋偝立,毋逾言;偝立逾言,有常爵。薛令弟子辞曰:毋幠,毋敖,毋偝立,毋逾言;若是者浮。
武帝嘗降王武子家,武子供饌,並用琉璃器。婢子百余人,皆綾羅褲(衣羅),以手擎飲食。烝豚肥美,異於常味。帝怪而問之,答曰:“以人乳飲豚。”帝甚不平,食未畢,便去。王、石所未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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